关于印发《临江林区基层法院
规范公文处理制度》的通知
本院各部门:
《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规范公文处理制度》经院党组研究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临江林区基层法院
2022年10月26日
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规范公文处理制度
为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,根据《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》,结合本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公文处理分收文和发文。发文办理指以院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,包括拟稿、核稿、会签、签发、用印、发送等程序;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,包括签收、登记、批办、承办、催办、办结等程序。
二、凡是以院机关名义发出的公文,应遵循以下制发程序:拟稿→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→院长或主管院领导签发→办公室登记编号→用印→分发。凡主送、抄送我院的公文,均应交综合办公室处理,按下列程序进行传递阅办:综合办公室登记→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→综合办公室分送(催办、督办)→院领导批示(传阅)→庭室阅办→办结回复。
三、综合办公室文秘负责公文的收发管理。公文一律先由综合办公室分门别类登入收发文薄,然后按规定处理。
四、综合办公室文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保密意识。对文件的收发、分送、传递、借阅、移交、归档、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登记、签字,做到在整个运转过程中都有文字记载,手续完备,职责清楚。
五、文件处理要及时有序。文秘在收到文件后当日填好文件传阅,送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,然后按拟办意见处理。不准无故拖压,紧急、特殊文件要及时请求报告。
六、文件的传阅要求领导在两日内阅完,并签字后交回综合办公室,逾期未能阅完,两日后将视为阅毕,由综合办公室内文秘收回,以便继续传阅。文件传阅当中不得出现横传现象。
七、院主要领导有批示的,按批示意见及时将复印件交承办单位办理,原件归档。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办理,并报告结果,不得延误、推诿。对领导批示让综合办公室催要结果的,综合办公室文秘会同督查人员负责督办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。
八、以本院名义草拟的公文在送院领导签发之前,应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。审核的重点:是否需要行文,公文内容、文种使用、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行文规则的要求。
九、以本院名义草拟的公文,一般由主管院领导签发。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,由院长签发。
十、本院起草的各种文件除按文件的性质和需要报送或下发外,要备份存档。
十一、院内各单位开会领取的文件,必须送综合办公室一份留存归档。如开会只发一份材料,要将此材料送综合办公室登记、传阅,各单位只能留复印件。
十二、秘密文件、资料内容不得擅自摘录、复印,不准自行扩大传阅、阅读范围,不能向范围以外人员传播和透露。综合办公室文秘定期对文件、资料进行清理、归档。秘密文件资料及发文机关要求退回的文件,要认真清理,按时如数退回。借出的文件要及时收回,清理清退中如发现丢失,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。
十三、干警调动工作或退休时,必须对自己借阅和管理的文件、资料进行清理,及时办理清退手续。
十四、文秘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及其《实施办法》和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立卷、归档的有关规定,及时将公文定稿、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、归档。
十五、没有存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,经过鉴别后由主管领导批准,定期销毁。销毁秘密公文,要进行登记。由二人监销,保证不丢失、不漏销。
十六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
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印发
发布人: 管理员
来源: 本站原创
发布时间: 2022-12-02 10:54:31
访问次数: